经过严格的审核,南阳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批准南阳天伦医院为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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